培养 | 上海财经大学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2017-04-07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有利于优秀人才的成长,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我院对每届博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测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于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终止论文工作,作退学处理。中期考核包括两个程序:学科综合考试和中期测评。

一、学科综合考试

(一)学科综合考试的内容

学科综合考试是在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以后,学位论文开始之前,对博士研究生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中期考核的重要参考。

考试内容:博士学科综合考试按专业分别进行。每个专业遴选出三门专业基础核心课程作为学科综合考试课程。各专业考试课程由综合考试小组组长与各系主任协商,并报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任批准。

(二)学科综合考试的评价

综合考试小组要对考生的考试成绩作出简要评语并打分。填写“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评价”,评分以ABCD以及不合格五级记载,标准是A:90-100分;B:80-89分;C:70-79分;D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综合考试评价”及试题和答案存入博士生学习档案。

学科综合考试三门课程考核全部合格视同该考核通过。任何一门课程考核不合格者,与下一届博士一起重新考核没有合格的课程。考生只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再不合格者做退学处理。

(三)学科综合考试的组织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权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综合考试小组组长,并选择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综合考试小组,对博士研究生进行学科综合考试。为了公正评判和避免人为干扰,综合考试小组成员名单不对外公布。综合考试小组每位成员负责一门课的出题、阅卷以及确定考生是否通过该门课程。综合考试评价结果由组长汇总后向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汇报。由学位分委员会确认并向学生公布考试结果及相关决定。学科综合考试应安排在第三学期结束前进行,最迟应在第四学期中期考核前完成,综合考试小组应至少在考前一个月向考生宣布综合考试课程名称和时间。

二、中期测评

(一)中期测评的对象

对进入第四学期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学科综合考试的基础上,结合综合考试的成绩进行中期测评。需要参加综合考试补考的博士生,中期测评须顺延至补考通过后进行。

(二)中期测评的内容

1)审核博士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

2)考核博士生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的了解情况。

参加测评的博士生需以提交所学专业文献综述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自我鉴定。

具体要求:博士生在阅读专业文献的基础上,结合研究方向和论文选题写出文献综述书面报告。报告应对学科相关领域的近期国内外研究动态,包括学科领域的主要进展,前沿课题及主要研究方法和手段等做出详尽的介绍和评论。文献综述须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计算机编辑打印输出,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处转中期测评小组。

3)考核博士研究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科研素质以及学术作风和学术道德。

具体要求:参加测评的博士生须向学院研究生秘书提交入学以来完成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包括课题、论文和专著)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和复印件各1份,作为审核的依据。提交成果的复印件应包括科研成果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本人完成部分的内容共4个部分。

(三)中期测评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410日开始至1010日前,博士研究生进行自我鉴定、提交文献综述报告。

 420日考试至1020日前,导师对学生的自我鉴定作出评语。

 430日开始至1030日前,由我院中期测评小组召开小组成员和导师会议,根据学生的自我鉴定、文献综述报告及其完成科研情况,并参考学科综合考试评价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对每位博士研究生进行评议,提出测评意见,测评意见分ABCD四等:A等(优秀)、B等(合格、继续攻读学位)、C等(警告、考察一学期)、D等(不合格、取消学籍做退学处理)。材料经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每年5月和11月份,由研究生院协同我院讨论并公布应予分流处理的博士生名单。

(四)中期测评的组织

成立中期测评小组。测评小组由35人组成,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员由组长确定。

(五)中期测评的原则

1.博士研究生达到以下要求,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1)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学术道德。

2)较好的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科研成果明显。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3)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成绩合格,修满总学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并根据“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酌情处理:(1)考试作弊者;(2)在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旷课累计达24课时,擅自离校达一周以上(包括寒暑假后开学不注册)者;(3)课程成绩合格,但科研能力差,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

本办法自2017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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